关于严格执行办公教学场所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来源:水电管理中心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3日 作者:--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28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6月1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为确保节能降耗,使有限的能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办公教学场所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控制空调温度的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能源消耗越来越大,由此造成温室气体排放也越来越大,增加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目前我国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
各单位要加强对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办法,自觉做到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
二、严格执行办公教学场所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办公教学场所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实验室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三、加强控制空调温度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设温超过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单位和项目,须报校水电管理中心审批许可后方可使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从7月12日开始至9月30日,对包括我校在内的全市110家重点单位空调温度控制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不提前通知的专项检查。对此,各单位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空调温度控制工作。
    水电管理中心应响应国务院及省市相关部门的精神,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加强对办公教学场所的巡视检查,对未经批准不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者,一经发现将公开曝光。
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广大师生员工须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倡导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教职员工及其家属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