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交锋:别让职务科研成果烂在抽屉里
——政协委员呼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激活职务成果转化
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作者:谈琳 唐婷
“一方面是我们成果转化率低,另一方面我们一些政策仍严重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中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伯云委员说这句话时显得感触颇深。
来北京参加全国“两会”之前,与中南大学产学研合作的两个企业为办审批手续已经“纠结”了几个月,卡就卡在职务成果转化上。经过调查,黄伯云把这个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写进了今年的提案——《关于规范无形资产处置、推进战略新型产业发展》是他带来的5个提案中最为详尽的一个。
就在几天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科院院士王志珍在政协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披露的数字令人揪心: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她呼吁,尽快制定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和资金扶持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中最大的问题常常是利益的划分,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成果,要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怎么处理好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是成果转化的关键。”四川大学校长、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放委员也认为,“科技成果能否成功转化,关键在于科技人员。只有他们发挥能动性才能克服产业化过程中种种不可预见的问题——其中要付出的努力绝不比成果的开发少,甚至是开发过程的十倍百倍。同时,科技人员持有高比例股份也是投资人所乐见甚至要求的,投资人会觉得这样他们在一个共同的利益链条上。”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于成果转化中“利益处分”已经从利于转化的角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将技术成果投资所获股权应以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完成人,且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奖励比例可高于50%”。
“但这些规定到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成了一纸空文。”黄伯云指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将技术类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采用统一标准对待,成了成果转化的“绊脚石”,“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没有错,但无形资产跟有形资产应该区别对待,避免僵化处置。”
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到底有什么区别?黄伯云更强调技术对于人的依附性。“技术跟别的东西不一样,尤其是高端技术,对科技人员有很大的依附性,就算是专利,离开开发人员,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东西我们引进回来,还是做不好的原因。”
陈放则注重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我们跟人谈合作,其实也是一种博弈。技术的价值更多在于需求方对技术的认识——是战略性的还是一般应用性的——他会基于此出价,而这个出价就会决定技术最终的价值。所以,事前评估和备案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而言意义不大。”
正是这些区别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目前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和发展中遇到制度性梗阻,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显得过于繁杂。“以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为例,公司设立前,要完成两次投资行为审批、国有资产使用审批、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程序,动辄就是几个月。”黄伯云说得有些痛心疾首,“我们做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啊,投资人拿着钱看你折腾那么久没动静,他能接受吗?!”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很强的时效性,如不及时转化,一旦为新的成果取代,其价值就会迅速降低或完全失去。”陈放认为,不同类型资产采用统一标准处置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如果因此而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就把成果锁在抽屉里。这不是很可笑的事吗?”
“其实我们遇到的问题国外早就遇到过。”黄伯云举了美国《贝杜法案》的例子。
1980年《贝杜法案》颁布前,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属国家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应用的不到4%。《贝杜法案》颁布后,联邦政府将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大学,授权大学负责技术转移工作,政府不享有直接回报,而是从技术转移的经济行为中获得不断增加的税收收入。此举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了美国“硅谷”“128公路”等一批以高校智力资源为依托的高技术产业新城,同时催生了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一流大学。
“我们可以按图索骥嘛!”黄伯云说,“人家已经摸索出来的东西,咱们为什么还要在这里痛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