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大设置学生申诉委员会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5年9月16日第2版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1日 作者:——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俞路石)学生受到退学、取消入学资格和违纪处分等处理后如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复查决定仍有异议,也可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从这个学期开始,中国科技大学开始实施新试行的《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根据新规定,中国科技大学在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等级,并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纪处分等涉及本人利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处理具体申诉案例。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理由、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学校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要求,召开听证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学生。对原处理依据错误、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处分不适当或出现错误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作出变更或建议,由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学生可在学校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或安徽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据中国科技大学学生处处长朱灿平介绍,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这是高校学生管理理念的一次飞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立学生权利的主体地位,体现对学生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