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助大学生做小老板 创业3年内免交三类费用
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1日 作者:王文隆
本报10月10日讯如果你是高校毕业生,现在还没有就业想自己创业,不要为创业条件缺乏太过忧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帮助大学生做小老板 大学生想做小老板,还将有机会得到一些实际指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其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各地将把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有积极性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组织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分析求职需求,制订求职计划,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则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让灵活就业者参保更方便
《通知》指出,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方面提供方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招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通知》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举办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对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今后不得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