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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构建“和谐大学”审思

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7日 作者:韩延明

■大学之大不在“大”,不顾容量上规模只会伤了元气和根基,有的甚至会债台高筑; ■大学不是企业,不是银行,也不是市场,更不能变为经济运作的“工具”; ■片面理解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过分看重“经济创收”,导致许多与商业有关的不良现象,包括市侩习气、投机心理、弄虚作假影响到了圣洁的大学校园,大学的育人功能发生着另一种变异。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大学,作为人才、知识与文化聚集的高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作为人类进步的导航仪和社会发展的助推器,理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率先垂范,着力提高自身和谐发展的能力,使大学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单位、和谐团队乃至和谐家庭的示范力量。

笔者认为,构建与和谐社会相契合的和谐大学,从大学自身来说,应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和谐关系。

统筹兼顾——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结构、效益之间的和谐关系 而今在社会上甚至在高校中,流行着一种不切合实际的观念和不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味强求大学必须是“学科专业的大齐全,学历层次的大完整,科学研究的大成果,招生数量的大规模,校园建设的大圈地,院士博导的大汇聚”。受此理念的误导,有的大学不顾条件上专业,不惜代价上层次,不顾容量上规模,强而为之,结果是伤了元气和根基,失去了优势和特色,有的甚至债台高筑。说穿了,这是一种大学中的贪大求全,急功近利。从世界上发达国家情况看,世界一流大学也并非都是“大”学,名大学并不一定非“大”不可。如哈佛大学招生规模多年来一直稳定在4000人左右,每年在两万名申请者中只选拔1600多名。蜚声全球的法国巴黎高师每年只招收200来名学生,却开设了40多个学科,培养出了10个诺贝尔奖得主、6个菲立兹奖(数学领域的诺贝尔奖)得主、3位法国首脑。盲目攀“高”,硬性求“全”,势必会影响大学教育的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效益发挥,是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和谐社会运行规则的。 科学定向——处理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和谐关系 首先,大学不是企业,不是银行,也不是市场,不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场所,而是位于时代文化科学发展前沿的求知、求真的“学问之府”。大学教育主要是一种社会教育活动,而不是社会经济活动。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不能代替教育规律,不能取消教育的相对独立性。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中所指出的:“应当澄清这一方面的模糊与混淆: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 其次,大学应当“服务”于经济,但不是“服从”于经济,更不能变为经济运作的“工具”。如果大学过分注重经济目标和经济价值,就会使其面临退化为培训基地或超级市场的危险。 再次,大学要为市场经济服务,但不能仅仅定位于为经济市场服务;大学要为社会服务,也不能仅仅定位于为现实服务。大学教育适应并服务于市场经济,不等于大学教育商品化和市场化。大学既要正视市场、适应市场,又要解剖市场、超越市场。忽视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狭隘和片面理解高等教育对市场经济的“服务”和“适应”,把“教育为市场经济服务”片面地理解为用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来取代教育规律,盲目以社会的短时需求为导向或追求,必将严重危害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秉持理念——处理好服务社会与大学品格之间的和谐关系 当前,有的大学为了迎合一时的社会需求,不惜“放下架子”仓促开设了一些本应由专门学院、专科学校、中等学校甚至进修学校问津的社会急需的“短平快”的实用科目,使大学教育偏离了其自身应有的价值尺度。没有长远的人才市场预测,没有超前的大学发展战略,虽然紧步社会后尘,到头来却处处陷于被动,而且往往又适应不了社会需要,滞后于经济发展,甚至落后于市场需求。 目前,大学服务社会的实践好像步入了一个可怕的怪圈,似乎它越是力图随时适应社会,它离社会真正的要求就越远。由于片面理解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过分看重“创收”,有的大学甚至直接跃入商潮,组建了许多公司或庞杂的“开发中心”,导致许多与商业有关的不良现象包括市侩习气、投机心理、弄虚作假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等都纷纷涌入圣洁的大学校园,侵蚀了莘莘学子的心灵,也使大学的育人功能和精神面貌发生着另一种变异。 大学应摒弃过分专业化的功利主义价值观,遵循大学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以追求真理、创新知识为鹄的。大学自有大学的“品格”。换言之,大学就是大学,不能只为些许经济利益“见钱眼开”而有悖于大学的理念、品质和气节。大学毕竟不能像管道工那样去解决具体的现实生活问题,也不能像消防队、救护车那样去行使急救的功能,而必须通过培养“万物之灵”——人来服务社会、导引社会、改造社会。 以人为本——处理好学校生存质量与教师生命质量、学生生活质量之间的和谐关系 构建和谐大学是一个不断化解各种矛盾的持续过程。大学的办学主体是教师,大学的学习主体是学生。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应是为了师生的学习与发展。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大学中也凸显出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规模膨胀与办学条件之间的不和谐,教育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不和谐,高校扩招与毕业生就业之间的不和谐等。同时也存在干部与师生员工之间的不和谐,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不和谐,师生与学校之间的不和谐。因此,构建和谐大学要做到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居安思危,与时俱进,正确处理好学校的生存质量与教师的生命质量和学生的生活质量的关系。 精于协调——处理好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和谐关系 21世纪的大学将会更加开放、灵活、主动、高效,将能更好地适应快速多变的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逐步走向社会的中心。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将通过规划与立法、拨款与筹款、评估与监督,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转变为整体管理,由硬性管理转变为软性管理,由过程管理转变为结果管理。而作为高校,也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主动、积极、有效地加强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走出书斋,迈向社会,放下“清高”,建立和巩固与当地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和谐关系,并不断提高双方合作与和谐的程度与水平。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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