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南微博
人民微博
中南微信
欢迎您进入中南大学新闻网 现在是:
 

 

湖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水土不服可申请转学

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5日 作者:奉永成

本报1月4日讯从1月5日起到20日,需要转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统一由转出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有关材料。今天,省教育厅透露,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可申请转学,但已作学籍处理的学生不得转学,民办高校学生不能转入公办高校就读。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各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如学生不服当地水土,家庭发生变故而无法继续在原校学习)不得不转学的,学校确认事实后方可办理。同时,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等情况都可申请转学。

如果入学未满一学期、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应予退学的等情况将不能申请转学。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转学学生的申请。凡因学校审核把关不严,转学人数过多,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省教育厅将停止办理该校所有转学申请的审核。已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一经发现,取消该生转学手续并将对违规办理转学手续的高校通报批评。


图说中南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