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章程修正案》获教育部核准
来源:学校办公室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作者:蒋清华
本网讯 近日,教育部核准了《中南大学章程修正案》。
《中南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14年9月3日经教育部核准生效实施以来,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准则,为推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让《章程》适应新形势、作出新规范,同时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专项巡视有关反馈意见以及学校办学定位调整,学校于201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章程》修改工作。
本次《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对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章程》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校内规章或者《章程》解释予以明确的,不作修改。《章程》修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经过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提出修改建议、法学专家参与会议研讨、校园网公开征求意见、校务会议审议、校四届四次教代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校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后,于今年5月初将《章程》修正案(核准稿)报请教育部核准。
《章程》修正案共8条,主要内容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对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附属医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重要事项应当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意等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在《章程》规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国际交流合作”的内容;根据新《党章》的表述,明确规定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精神,并结合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作出的加快继续教育发展转型的决策,对开展继续教育的有关表述作出调整;在《章程》序言末尾增写“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并将《章程》正文规定的办学定位修改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及时印发修改后的《章程》全文,向全校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