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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党委书记高文兵】灵活就业:市场新常态下大学生创业新解读

来源:国研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作者:高文兵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由此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在我国第三产业转型拓展和电子商务快速进入人们生活的当今社会,大学毕业生必须树立灵活就业新观念才能适应新时代的职场需求,才能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两不误。
   一、灵活就业概念的提出
   在当今的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天涯若比邻”成为现实,人与人之间真正实现零距离,由此带来了第三产业发展链条的不断拉长,可选择的职业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经济组织如国企、外企、银行、事业单位等,个人完全能够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新兴职业的不断出现,间接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第三产业发展链条的拉长衍生出了诸多市场机会,但却并未被就业市场充分利用,形成了就业供需对接的严重错位。造成这一错位的原因是多样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人们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对于新兴职业的不认同。因此,转变大学生传统就业观念,重新解读和定义大学生就业的标准,树立“有收入就应视为就业”的灵活就业思维,突破灵活就业的体制瓶颈,是当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迫切需要。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愿望的人参加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在传统观念里,大学毕业生只有在固定单位就职,朝九晚五上班工作,拿固定的报酬,享受固定的福利、保障和休息时间才能算是一份正式的职业。这一传统观念大大束缚了当代毕业生的就职空间,使得那些依靠自身才华和资源优势开网店、写小说或者经营流通业生意的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了一定的排挤,难以得到父母、亲戚及社会的支持。
   当前,我国尚处在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关键时期,结构性失业是个不容小觑的问题。传统行业的就业人数已趋近饱和,产业转型升级使得大量新兴职业涌现,人们必须转变观念,接受灵活就业这一重要的就业方式,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在经济学上,有所谓的“非自愿失业”之说,即由于需求不足导致的失业。有学者将我国当前出现的结构性失业全部归属于非自愿性失业,这是不恰当的。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兴服务业大量涌现,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每天八小时的办公室时间。在考虑失业问题时,如果将灵活就业包括在内的话,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非自愿性失业,只要是失业,都应该是自愿的。因此,当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在新时代背景下,灵活就业应该得到广泛认可,“有收入就应视为就业”有必要纳入就业率的计算标准中。
   二、树立灵活就业新观念
   灵活就业是一种以个体自主创业、非全日制、经营方向转换跨度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进行就业的择业方式,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对处于网络信息微时代的当代大学生而言,应该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勇于创新、大胆尝试,把灵活就业看作一种就业“新趋向”、“新业态”,寻求更加灵活有效的就业方式。
   就业不必是入职某一特定经济组织。灵活就业这一新观念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网络经济的兴起、社会对服务业新形式的需求旺盛和小微经济的蓬勃发展为灵活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机会,大学生完全可以利用熟悉网络与实时市场需求信息这些优势来合作创业。另一方面,灵活就业的政策环境也日趋成熟,多地纷纷出台鼓励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政策,灵活就业逐渐成为各地破解就业难问题的新的“试水区”。政策支持减轻了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压力,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灵活就业也为我国第三产业的转型调整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在当前互联网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的时代,只要大学生就业群体抓住机会,很少会存在不能就业的情况。此外,灵活就业也并不完全指利用网络进行的小规模商业活动,也包括一些新兴职业在内。由此可见,时代的发展进步和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带来了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各种使人眼花缭乱的新服务、新体验职态业态不断推出,相应的职业需求也随之诞生。因此,当代大学毕业生树立灵活就业的观念是必要的,就业不一定要入职某一特定经济组织,有收入就应视为就业。
   灵活就业是稳定就业的练兵场。对于大学生而言,灵活就业还是稳定就业的“练兵场”。大学生的就业观、自身的能力以及就业期盼都会直接影响就业的成功率。从当前的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形势分析,很多岗位与大学生自身在学校所获得的专业素质和技术并不匹配。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没有找到自己将来愿意长期从事的职业之前,不妨灵活地从事一些“自选性”、“临时性”、“兼职性”的工作,为自己就业能力的提升做一些补充学习和实践。这样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大量存在的。例如网上开店、网络兼职等由网络经济所衍生出来的非稳定就业就有数十种之多,实体经济正在通过网络与大量的灵活就业者产生劳务合作关系,这些都能为大学毕业生提升稳定就业能力提供很好的机会和平台。
   灵活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选择创业和灵活就业形式的大学生群体还将进一步带动社会的稳定就业。当前网络经济的兴起和小微经济的发展,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大量的市场机会,形成了“人人皆可创业”的技术和市场环境。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在创业实践中更要敢“创”敢干,树立“成败皆财富”的正确理念,才能更好地找到自己人生的舞台。而且,相对于低端劳动力群体而言,大学生创业者本身就具有文化程度高,思想更为解放,获取信息快捷,能够学以致用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应该发挥好创业的生力军作用,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群体可以充分利用当前契机,积极进行灵活就业和灵活创业,将初始创业这一不稳定性的就业形式,做大做强,变成能为自己、也为他人提供稳定就业机会的重要平台和途径。
   三、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
   灵活就业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日益受到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学术界的关注,如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相关人群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就业观念的转变,市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逐渐增多,而建立在传统就业机制上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覆盖率低,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缴费标准不合理,这些问题是制约灵活就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有收入就应视为就业”的新观念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及时作出调整来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各地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应措施,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同等的公共福利为原则,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允许其在取得收入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积极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压力。
   此外,户籍身份的认定与灵活就业人员享有的社会福利密切相关,也是制约灵活就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户籍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许多歧视性政策得以维持的依据,其合理性受到了颇多质疑。在新形势下,灵活就业观念的传播更加速了人口流动,而既有户籍制度的某些规定存在使得灵活就业人员享有社会福利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说,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灵活就业的意义主要在于完善与之相关的养老、教育、医疗等配套制度,保障就业人员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在当前结构性失业突出的市场“新常态”下,灵活就业应当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新的定义和方式。大学毕业生应及时转变观念,树立“有收入就应视为就业”的新思维,将灵活就业作为自己叩开职场大门的新选择,更好地为自身职场生涯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此外,在树立和传播灵活就业这一观念的过程中,政府也需要起到适当的引导作用,制定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调整大学生就业的统计口径,及时修改就业率的统计方法,对灵活就业予以资金和渠道上的支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登记和管理程序,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和户籍身份认定问题,尽力消除大学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的后顾之忧。   


   《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23期   


   来源: 国研网  http://www.drcnet.com.cn/eDRCnet.common.web/docview.aspx?DocID=3855185&leafid=14379&chn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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