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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医院开通湖南省首个门诊放化疗中心

来源:中新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4日 作者:--

中新网湖南新闻4月3日电 “不用等床位,不用反复跑,还省了不少钱,这对我们需要多次化疗的患者来说太方便了。”乳腺癌患者曾女士对比了前6次住院化疗与这次门诊化疗的体验,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加强。4月2日,在《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正式开通湖南省首个门诊放化疗中心。经医生评估、个人申请、医保局审批后,非首次放化疗的癌症患者不用住院,在门诊也能够完成治疗,并按住院报销政策完成医保结算。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伍国用、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刘敬伟,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雷光华、副院长陈子华,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席中心开通仪式。

据统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肿瘤科2021年出院人次达13440(其中放疗科6762,化疗科6678),乳腺科肿瘤治疗7000多人次,此外还有胃肠外科、妇科肿瘤等许多在相关科室内进行治疗的患者,患者基数大,病房床位紧。

2022年3月1日起,《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高度重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积极落实“学党史 办实事”民生工程,在门诊负1楼设立200平米的门诊放化疗中心,划分出治疗区、配置室、护士站、抢救室等功能区,配有专业医护团队,达到医院护理单元的同质化管理,达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门诊放化疗场地的基本要求;梳理制度流程,确保门诊放疗、化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湘雅医院医保办的沟通及省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湘雅医院目前已有5位患者通过了审核,并在4月1日已顺利实现了湖南省第一位门诊化疗患者医保结算落地。

曾女士乳腺癌术后有8个周期的化疗,接下来还需要进行放疗。在过去的4个月,她经历了6次住院化疗,每次不仅要长时间等待床位,治疗也要耗费三天:当天登记入院,抽血检查,第二天化疗,第三天办理出院手续,并进行下一次的住院预约。在门诊放化疗中心开展治疗后,曾女士只需提前一天来院抽血,或者就近抽血检验,当天上午即可在中心打化疗针、办理结算手续,将时间缩减了至少一半,住院费的负担减少,而治疗的效果与安全性和病房是一样的。

湘雅医院医务部主任黄耿文介绍,一名参加湖南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恶性肿瘤患者,经过医生评估身体一般情况和主要脏器功能良好,能耐受放疗和化疗等治疗,自愿填写《湖南省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治疗申请表》后,将相关信息提交医院医务部和省医保局审核,便可按医嘱在门诊开展放化疗。一次审核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等同于医保住院病人。

雷光华表示,湘雅放化疗门诊中心的设立和新政策的落地让癌症患者减少了在医院排队等候的时间;免除了原本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护理费,节约了医保资金;便于医院统一管理,集中收治,规范了医疗流程,提高了医疗效率。我们将把患者的安全与方便放在首位,保障中心的平稳、高效运行,造福更多患者。

伍国用表示,作为一项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和门诊放化疗中心将实现患者、医保、医院三方共赢。他提出:“希望将湘雅的门诊放化疗中心打造成湖南省的标杆,推广向全省,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进来。”

拓展阅读:

2022年1月2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本《暂行办法》。一是有助于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顺应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部分疾病放化疗期间,每天治疗时间很短且安全,可以不在医院住院,例如鼻咽癌等放射治疗,每天在医院治疗时间只要15分钟到半个小时,其他时间可以无须在医院观察和治疗,采取门诊形式,可以将病床留给其他需要的患者,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二是采取门诊治疗方式,不收床位费、护理费和部分诊查费,能够降低总住院费用,同时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费用,能有效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三是通过降低住院医疗总费用,相应的按比例减少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主要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定义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待遇与标准、申请备案流程、就诊与结算、医疗机构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三、《暂行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在综合考虑临床需要与安全、医保基金可承受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适合门诊治疗特点的放化疗方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病种和治疗方案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规定全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统一执行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一个治疗疗程视同一次普通住院结算,一年收取一次起付标准,不得重复收取。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和医疗机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国家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制定了《湖南省恶性肿瘤诊疗门诊放化疗治疗规范》和《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方案用药指南》,方便医疗机构作为指导性标准使用,进一步规范门诊放化疗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简化申报审核流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报销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探索实行医保信息平台网上受理、一站式办结,让参保人员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医保部门事前委托医院审核,事后对医院审核行为进行抽查,确保参保人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优化异地结算服务。异地安置人员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同意后,执行就医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管理流程。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申请备案后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首次明确省内或跨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可按住院政策纳入报销。

来源链接:http://www.hn.chinanews.com.cn/news/kjww/2022/0403/445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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